海南省2020年专升本招生计划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发[2020]40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重新下达2020年
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20]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6号)等文件要求,经厅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0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普通专升本招生规模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具有重要意义。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有效衔接长远规划和当前举措,充分挖掘办学潜力,保质保量完成扩招任务。
二、从2020年起,普通专升本(含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在全国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外单独下达。同时,按照教育部现行招生计划管理要求,普通专升本计划(含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不在招生来源计划系统进行编制,未完成的计划,不能调整到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三、从2021年起,纳入国家级“双一流”建设的高校原则上不得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已经举办的要停止招生、逐步退出。严格禁止对在校高职(专科)学生开展专升本应试教育。严格禁止以不经选拔直接升本等名义招收高职(专科)新生。
四、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社会平稳有序。各高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校招生收费的政策,普通专升本学生执行与相同或相近专业普通本科生同样的收费政策,不得借专升本的名义进行高收费、乱收费。
五、各高校要以此次扩招为契机,着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立交桥”布局。结合我省职业人才培养试点项目经验,开展优质高职院校与普通本科院校联办普通专升本试点,相关高校要切实加强合作,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师资队伍配备,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并于2020年6月25日前将联合培养方案报厅高等教育处备案。
六、按照教育部要求,为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工作,我厅设立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专项计划”,由省考试局根据报考情况统筹使用,专项计划如有剩余,可根据各高校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调剂使用,提高计划使用效率。
七、《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的通知》(琼教发[2019]191号)文件同时作废。
联系人:金林,联系电话:65239307.
附件:2020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20年5月2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省考试局。
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印发
海南专升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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